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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管理
      涉密制度管理

      飛客數據恢復事業部率先獲得國家保密局數據恢復單項資質,建立起完善的數據恢復涉密制度。通過先進的設備與獨立自主研發的軟件和操作經驗,飛客數據恢復事業部實現領先業界的數據恢復成功率。飛客數據恢復事業部面向政府、軍隊、金融行業、教育機構、企事業單位、個人等,是國內數據恢復第一品牌。

      未雨綢繆——信息系統緊急預案應對措施
      為了實現信息系統的安全保障工作,需要制定在出現緊急情況下的處理措施與緊急預案。同時需要在一個模擬的環境下進行測試運行,以達到檢驗這些流程的高效性工作。為了達到其先進性和科學性,必須定期進行這樣的測試運行,以期和最新的科技成果保持一致。安全信息保障包括:

      1、首先應該:建立一個高可靠性的信息系統。只有建設的信息系統的可用性得到保障,信息系統安全保障的措施和目標才有意義,如果我們保護的信息系統可用性不大,或者已經失去了保護的價值的話,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應該做些適當的調整或者對保護的級別進行適當的調整,將合適的力量運用在合適的場合,來確保需要安全保障的信息系統正常運行。可用性是我們信息安全保障的基礎,同時也是數據修復工作的目標與檢驗標準,在數據修復的過程中,可能也存在難以當場確認數據的可用性的問題或者困難,這就需要我們能對數據恢復的工作進行跟蹤服務,以期達到最佳的效果。

      2、備份工作:高安全的信息系統一定會設計一個完備的備份機制和流程,同時需要制定相應的備份工作流程和備份主管人員。備份工作在世界的各個角落,在各種的應用場合都存在,他們要求這個工作是必須的,同時最佳的備份是異地備份,當然這個備份的成本和代價也是非常高的。為了備份工作,我們必須選擇合適的備份工具與備份介質。在適當的環境下,采用合適的工具來備份重要信息系統的歷史數據,但是數據修復工作本身來說,這個工作也需要對所有的已經修復的數據進行保留,以防備用戶在出現故障的情況下,能及時恢復到可用狀態。同時做好歷史數據的備份也有助于形成歷史數據集合,總結經驗和教訓,為更好的服務達到最佳的效果。

      3、災難恢復:也就是數據恢復,這是實現信息安全系統的技術支撐,也是飛客申請的最重要的資質方面。災難恢復需要專業的數據修復技能和知識經驗與歷史積累。飛客在多年從事反病毒研究的過程中,積累了豐富的災難恢復經驗和理論知識,同時逐步建立了過全國性的災難恢復體系和技術服務網絡。災難恢復包括的范圍和對技術的要求非常高,對數據恢復要求的時間響應和恢復的精度要求都很高,如果不能及時恢復數據,那么延遲的數據恢復可能就沒有意義了。規范的修復流程和服務協議是數據恢復的保證措施,明確恢復的目的和實施步驟,在實際的恢復工作過程中必須保證數據恢復工作在超凈間中完成。

      4、安全事故應急響應處理:為了驗證在出現需要應急響應的安全事故的全系統的應急響應機制與高效性,需要進行安全事故應急響應演習。以及記錄在每次安全事故出現時的響應評估,對于每一次的安全事故必須書寫書面的報告文件和經驗總結。以及從這些安全事故應急響應處理的經驗中獲得最佳的處置方案,同時進行總結,在實踐中逐步得到提高。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對于一個安全信息系統的處理是必不可少的,有了它就有了在緊急狀態下的處置方案、措施、步驟與保障措施,同時該預案經過專家和各方面的廣泛的征求意見能尋求到最佳的處置方案,發揮保證信息系統的安全保障。

      總的來看:為了保障一個信息系統的安全,需要從各方面來保障信息系統的安全,包括信息系統的高可用性以及在出現緊急情況下的處置措施、緊急預案等,同時需要規范一旦出現了緊急事件能保證恢復,同時還保證在較快的時間內恢復,正在起到恢復數據的作用。為了驗證整個保障支持體系的正常運轉,還需要建立一套響應流程,同時建立好歷史數據庫,以便及時總結經驗教訓。

      如何理解和運用信息系統涉密安全法律法規與規章制度
      信息系統安全的政策法規包括《國家保密局在計算機網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職責》、《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實施辦法》、《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管理暫行規定》、《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涉及國家秘密的通信、辦公自動化和計算機信息系統審批暫行辦法》、《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信息系系統集成資質管理辦法(試行)》等。

      信息系統安全的標準包括《使用現場的信息設備電磁泄漏發射檢查測試方法和安全判據》、《處理涉密信息的電磁屏蔽室的技術要求和測試方法》、《涉密信息設備使用現場的電磁泄漏發射防護要求》、《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技術要求》、《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密方案設計指南》、《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測評指南》、《黨政專用電話網保密技術驗收要求》信息系統安全的相關法規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計算機病毒防治的管理辦法》等。

      以上這些法律、法規、標準、政策、制度并不能停留在形式上簡單敷衍,而是要從涉密制度指定、涉密人員選派、涉密工作流程等多個方面全面參照上述文件的精神指示,務必做到完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國際上也有安全須知、安全指南和安全標準等國際慣例,只要是不有勃于國家有關信息系統安全的的法律、法規、標準、政策、制度,都可以選擇其合理且有助于安全工作的內容加以拓展實施。